各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1年)》(以下简称“《办法》”),我校现开展2021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现将培养单位评审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需参评学生名单(见附件1),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单独发给各培养单位联系人。
2. 本次年度评审为线上评审,具体操作指南参考《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指南-培养单位版》(见附件2)。
3. 考查范围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试成绩(若无请忽略)。学习成绩和总排名查询方法参考《学历生成绩查询方法》(见附件3)。
根据《办法》(见附件4),“汉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不得有低于70分课程;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其中成绩低于70分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其中,各科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成绩单上GPA为准,科目成绩以正考分数为准。
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参照《bv伟德国际体育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校发[2017]159号)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具体如下:
4. “培养单位评审意见”请依据学生综合表现(考查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给予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勾选“优秀”、“良好”、“一般”或“不合格”中的一项。根据《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未达到部分奖学金要求的(即汉语+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其中成绩低于70分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建议培养单位评审意见勾选“不合格”。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评审表线上提交至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王岌或秋笛处审核,并从自助机或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参评学生成绩单(具体方法见附件3),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按学号排序,于2021年4月25日前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1015办公室。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另行说明。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秋笛、王岌
联系电话:62288007
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需参评学生名单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指南-培养单位版
3. 学历生成绩查询方法
4.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1年)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